宫外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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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1 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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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赖隽群

明丽嫁给文武全3个月后,因宫外孕住院,被切除右侧输卵管。此后,文家的两套房产登记在明丽和文武全的姑姑名下。

5年后,明丽与文武全离婚。文武全及其父亲、姑姑、姑丈将明丽诉至法院,称将两套房产登记在明丽名下系借名买房,要求确认两套房产属于他们四人所有。不久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物权确认纠纷作出判决。

 1儿媳成为两套房的产权共有人

年,文天赐、孔德芬夫妇与文天赐的妹妹文媛香、妹夫钟汉非想共同购买柳州市柳江区的两套房产。年7月至年4月,孔德芬、文天赐先后将共计万余元购房款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房开公司”)。

年5月18日,孔德芬病逝。

年1月,文天赐和孔德芬的儿子文武全与明丽登记结婚。同年4月8日,明丽因宫外孕,切除右侧输卵管。

年8月12日,文媛香、明丽与房开公司就上述两套房产分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开公司将上述两套房产出售给文媛香、明丽,并就房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同年8月13日,文媛香、明丽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将上述两套房产登记在她们二人名下,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

2小夫妻离婚后房屋产权起纠纷

年3月,明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柳江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她和文武全离婚。同年10月22日,文武全、明丽经法院调解离婚。

此后,文武全、文天赐、文媛香、钟汉非要求明丽配合,将两套房产变更登记到他们名下,遭到明丽拒绝。

因明丽不予配合,年4月9日,文武全、文天赐、文媛香、钟汉非将她诉至柳江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套房产属于他们四人所有。

文武全、文天赐、文媛香、钟汉非称,文武全与明丽结婚后,明丽要求把两套房产登记在她名下。文武全当时认为,结婚后大家都是一家人了,两套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家人和睦,且文天赐夫妇及文武全均是公职人员,不宜将房产登记在他们名下,因此便把房产登记在明丽、文媛香名下。这只是借名登记而非赠与,明丽不是两套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两套房产的实际所有人是文武全、文天赐、文媛香、钟汉非。

为证明他们的主张,文武全、文天赐、文媛香、钟汉非向法院提供了买房凭证。

明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她辩称,年4月,她做了切除右侧输卵管的大手术。为了补偿她,文武全一家人才把两套房产登记在她名下,赠与她。既然是赠与,就不能反悔。

3法院判决房产归四人共有

柳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最初是由文天赐、孔德芬与文媛香、钟汉非合意而共同购买,房屋价款也是四人共同支付,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前,四人并未取得房产所有权,其享有的是对房产的债权,房产权益应为四人共有。年5月,孔德芬去世,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其丈夫文天赐及儿子文武全,孔德芬对房产的权益份额应由文天赐、文武全各继承一半。在对房产进行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在文媛香、明丽名下,则文媛香、明丽依法应认定为房产所有权人。文媛香名下房产的产权份额,在文媛香与钟汉非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而且双方对于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异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法院指出,文武全将婚前因继承母亲孔德芬权益所得的份额在婚后登记于配偶明丽名下。因文武全与明丽未明确约定,文武全将其产权份额赠与明丽个人,应视为文武全将婚前个人财产权益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文天赐将其自有及继承所得权益份额登记在儿媳明丽名下,在文天赐没有明确表示将房产份额赠与明丽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其对儿子文武全及儿媳明丽的赠与,这部分产权份额也应认定为文武全与明丽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应归明丽、文武全、文媛香、钟汉非共有。文天赐已将自己对房产的权益份额赠与文武全及明丽,其对房产不享有所有权。四名共有人明丽、文武全、文媛香、钟汉非没有对不动产明确约定共有方式,但在取得不动产产权时(产权登记时),四人之间具有家庭关系。在产权登记时,“共有情况”登记的是文媛香与明丽共同共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的规定,应认定明丽、文武全、文媛香、钟汉非对涉案房产共同共有。

法院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主张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应承担相应举证证明责任。明丽在产权登记时,是文武全的配偶、文天赐的儿媳,双方是姻亲关系而非一般亲友。在我国,父母出资买房后赠与儿子、儿媳的情况并不鲜见。况且明丽主张由于她经历了输卵管一侧切除手术,文武全一家对她有补偿意图,因此将房产登记在她名下,这也符合我国民间善良习俗及道德观念。在原告没有进一步举证证明的情况下,仅凭出资购买房屋的凭证,不足以证明借名登记事实的存在。

不久前,柳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两套房产归明丽、文武全、文媛香、钟汉非共同共有;驳回文天赐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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