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境外期交所
在华设立交割仓库仍不具备条件
针对媒体报道伦敦金属交易所近期有望在自贸区建立交割仓库的事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在京予以否认。他明确表示,目前境外期货交易所在中国设立交割仓库的条件仍不具备。
2008年7月,经中国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相关*策和法律法规出台前,禁止境外期货交易所及境外其他机构在境内指定或者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以及从事其他与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相关的活动。
“目前来看,境外期货交易所在我国设立交割仓库的条件仍不具备。”邓舸说。
但邓舸亦强调,证监会正在抓紧推动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目前国际原油期货市场建设进展顺利,下一步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在条件具备、时机成熟时,证监会将研究境外交易所在境内设立交割仓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