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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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30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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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女星郑爽被曝光与前男友张恒在美国经由代孕获得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引发巨大争议。张恒好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郑爽拒绝配合法律程序,使得两个孩子无法回国,此前在代孕妈妈怀孕七个月时,郑爽就因和张恒分手而希望放弃两个孩子,并爆粗口抱怨“七个月了打不掉,烦死了”。

尽管目前张恒和郑爽在此事中分别扮演的角色和理应承担的责任尚不明确,但是“代孕”和“弃养”基本已是事实。而在最新曝光的录音中,郑爽表示:将孩子送养是好事,如果以后跟张恒想要孩子,还保存了一些受精卵。言谈之中,将代孕说得如此轻松,将新生婴儿的生命视作等价交换的商品,令不少人“吃瓜”吃得越来越沉重,代孕背后的诸多争议也再次浮出水面。

由于存在医学、法律、伦理等多方面争议,代孕在我国是被明确禁止的。而因为代孕在中国被禁止就钻法律空子去美国代孕,也被官方评论指出这绝非遵纪守法。

张恒在微博发布的他与两个孩子合影。

在由此引发的巨大讨论中,“弃养”是最为冲击网友道德底线的一点。加之一周之前由澎湃新闻报道的“代孕妈妈被退单,孩子无法上户口”一事,如何保障代孕产下的孩子的权益,第一次正式进入公共讨论。无论基因学父母或代孕妈妈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孩子是无辜的,但正是没有选择权的孩子,承担了代孕导致的最深远、也最残酷的后果。

另一方面,对于“代孕”本身是否可以接受,网友却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有支持者认为,在美国代孕不违反法律,代孕妈妈也是自愿交易,这不过是市场经济下双方的“自由选择”而已,反对代孕根本是道德绑架。

但代孕真的是“自由选择”吗?子宫、妊娠期、胎儿真的可以按照“商品经济”等价交易吗?代孕,对于孩子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对于成为代孕妈妈的女性又意味着什么?究其根本,代孕的需求从何而来,为何“代孕”并非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撰文丨肖舒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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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对于孩子意味着什么?没有父母、没有户口,或者沦为“商品”

我们先来看三个关于弃养的故事:

张恒和郑爽因为在代孕妈妈怀孕期间感情破裂,而希望“放弃孩子”,或者“随便找个领养家庭”,孩子最后出生,却因为法律程序无法回国,未来不明;代孕妈妈吴川川(化名)因为在怀孕三四个月时查出感染梅*,遭遇客户退单,本该堕胎的她因为不忍生下了孩子,又因为拮据卖掉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虽然在她照料下长大,但是既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和父母的亲子鉴定,于是无法落户进而无法正常上学、就医;而在代孕合法的乌克兰,由于新冠疫情暴发导致的国际旅行受限,许多代孕婴儿无法离开国境,导致了代孕公司“婴儿囤积”。更有甚者,一些原本“下单”的“订购者”遭遇经济危机无法按协议付款,只能“拒收”婴儿。

乌克兰代孕机构“婴儿囤积”。视频截图来源于乌克兰代孕机构Biotex.

“退单”、“囤积”、“拒收”,很难想象这些常用于网购的词汇被用于婴儿。在代孕体系之下,在没有经历九月怀胎、切身感受胎动等生命孕育过程的父母眼中,婴儿不再是“生命”,只不过是“商品”,可以“九个月无理由退货”,因为付了钱,“顾客就是上帝”。

与其他“商品”类似,婴儿同样可以“流水线生产”、“个性化定制”。在代孕的同时,代孕机构还提供了对胎儿的性别选择、基因筛查等更多服务,代孕妈妈的年龄、身材、学历、人种也有自己的明码标价,婴儿的出生体重同样是可选项,每重一两代孕机构就可以加价元。

印度代孕诊所内,医生正在为一名怀孕8个月的代孕母亲做超声波检查。图片:ICphoto.

如果接受代孕,就不得不接受其带来的对婴儿的商品化。“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有一些东西是金钱不能购买的,”曾受理年美国新泽西州代孕案的法官威伦茨认为,“代孕就是在出售一个孩子,至少是在出卖一个母亲对其孩子所拥有的权利。”

在《金钱不能买什么: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一书中,迈克尔·桑德尔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观点。他尤其强调,有些事物因为其特殊的内在品质是无法用金钱购买的,这不是说金钱真的无法买到这样东西——毕竟有钱能使*推磨,金钱看起来确实能买到孩子、爱情和其他——但是这些事物一旦商品化,也就失去、至少贬损了其内在品质,“因此,我们无法在用金钱买卖的同时使其内在品质完好如初”,例如花钱买来的爱情很难称之为真正的爱情,花钱买来的孩子也很难让人体会到为人父母的责任与喜悦。

《金钱不能买什么: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作者:[美]迈克尔·桑德尔,译者:邓正来,版本:中信出版社年12月

而由代孕产生的孩子,他们的人生困境在被明码标价的一刻就开始了。尽管他们不是商品,但对于他们的“所有权”却始终存在争议。到底谁才是他们的父母,谁才拥有更大的抚养权?是精子、卵子还是子宫,在决定亲缘关系上享有优先权?

在前文提到的年美国新泽西州代孕案中,代孕母亲生下孩子之后,因为无法割舍,决定违反协议留下孩子,最后法院判处协议无效,代孕母亲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在与之情况类似的年英国的BabyCotton案中,法院却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把孩子判给了只提供精子的委托人夫妇,而不是提供了卵子与子宫的代孕妈妈;而在吴川川的情况中,法律并不承认她作为代孕妈妈对孩子的监护人身份,只认可基因学父母的亲子鉴定;更为复杂的是年4月在浙江立案的一起抚养权争夺,一对女同性恋伴侣在美国通过捐献精子和胚胎移植产下孩子,胚胎由女方A提供卵子,由女方B怀孕生产,两人共同抚养,可是之后她们感情破裂,孩子的抚养权便成为难题。

法律学者刘长秋曾在《代孕规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中对代孕孩子可能面对的父母情况做过讨论,整理表格如下:

《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刘长秋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年10月。

代孕孩子面临的无疑是一个复杂的亲缘状况。即便多方父母不因孩子的抚养权产生纠纷,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也需经历漫长的自我认同建立过程。而一旦矛盾产生,对孩子的影响更是难以估量。

在前文BabyCotton案中,英国法院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出了判决。“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出自于年由联合国通过并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公约》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司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之后各国便纷纷根据此项原则修改了立法,将“子女最佳利益”作为准则,中国同样是该《公约》的成员国。

而代孕,却使儿童自出生起就面临多母或多父的事实,陷入一种不同寻常的伦理与法律纠葛之中,且无法有效地保证孩子得到正常的培养与看护,甚至陷入“囤积”、“退单”或“抛弃”的困境之中,无疑与“儿童利益最佳原则”的基本精神相悖。

02

代孕对于女性意味着什么?丰厚的收入、更好的生活还是成为生育机器?

代孕对孩子带来的伤害无可争议,但是对代孕妈妈造成的影响又是否值得商榷呢?

在代孕的支持者看来,代孕妈妈通过“出租子宫”,获得丰厚的收入,根本难称“受害者”。既然是双方自愿缔结的劳务关系,代孕也不过是市场经济下的个人自由选择罢了。

但问题首先在于,选择代孕的女性真的拥有自由选择权吗?更多时候,她们面临的选择远非“代孕,或不代孕”,而是“代孕,或者饿死”、“代孕,或者卖淫”,在这种情况之下,代孕只是她们没有选择的选择。

在BBC于年拍摄的纪录片《代孕者》中,从事代孕产业的医生内娜·帕特尔表示,以代孕产业维生的印度Anand地区,“起码有个家庭依赖着代孕产业生活”。年10月,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ICMR)发出了通告,禁止海外客户在印度寻求商业代孕。此举遭到Anand地区当地人民的强烈抗议,他们担心一旦代孕被禁,女性只能“从事更艰巨的行业”——亦即卖淫。

因此,看似每个女性都有权利选择是否代孕,但事实上,能够拒绝代孕,本身已经是一种特权。

纪录片《代孕者》剧照。

而“自愿缔结劳务关系”的说法同样值得怀疑。由于信息不对等,多数女性在签订合同、真正成为代孕妈妈之前,对于代孕所意味的医学风险和情感代价都丝毫没有概念。

代孕远非“出租子宫”这么简单。生育本身就是具有一定生命健康风险的行为,即便在医疗水平国内顶尖的上海,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已经接近国际水平,在年,每10万名孕妇中仍有6.74人因为生育而死亡。

而代孕所需要的胚胎移植技术还使得代孕母亲承受至少四个方面的额外风险(《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1)对药物的反应:代孕母亲需要服用或注射多种激素类药物,而这些药物会影响情绪和生理机能;(2)多胎风险:为了保证胚胎成活率,进行胚胎移植时一般会植入多个胚胎,而多胎会造成极大的身体负担,减胎手术也同样具有风险;(3)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促排卵药物具有严重的副作用,可能造成器质性损伤,甚至造成死亡;(4)生殖行为相关的风险,如宫外孕、流产、大出血等。(更多详情可移步今日推送二条阅读)

此外,代孕母亲的分娩通常会强制进行剖腹产,因为这样胎儿的风险最小。进行剖腹产的女性,要在肚子上切开7层。曾有代孕母亲在伤口还未痊愈时选择再次代孕,最终伤口破裂,她因大出血而死亡。

更可怕的是,多数时候代孕母亲对于这种风险并不知情。根据年一项由印度*府资助的调查显示,由于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一些肆无忌惮的代孕中介会诱导那些贫穷、教育水平低的印度妇女,迫使她们签署不能完全理解的代孕合同。

而在海德堡大学人类学教授沙拉瓦南关于印度代孕产业的田野调查中,代孕妈妈签署的合同包括放弃对孩子的一切权利,放弃对自身的医疗决策权(潜台词是若意外发生,优先保小),如若流产拿不到钱(哪怕是因为减胎手术引发的流产,代孕母亲本身并没有任何过失)。

她们拿不到合同的副本,在整个代孕过程中,临床记录、医疗账单、出生证明均以假名或者客户名字登记。一旦发生意外或纠纷,她们没有任何保障。

在此时,针对毫不知情且完全处于弱势地位的代孕妈妈们谈“自由选择”与“自愿”,打个未必恰当的比方,正如恋童癖用儿童喜爱的糖果和礼物换取与其亲密接触的机会,对于孩子而言,他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这可能带来的后果,只看得到眼前的糖果。

可能有不同观点者认为,与印度代孕母亲多为低知、贫困女性不同,美国等发达国家选择代孕的女性往往对代孕的风险有着明确认知,近年来国内代孕机构寻找代母也多在国内高校下手。如果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女性为什么不能选择代孕呢?法律难道没有给予一个人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吗?

刑法学者罗翔针对代孕一事曾发表过这样的看法:“如果把自己的身体看成完全属于自己所有,必然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和欺凌。”因为人在社会中并只能在社会中生活,法律的根源在于社会的需要和约束人们的团结精神;法律的目的首先是保障社会的、公共的利益,而不是孤立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一旦法律允许个人自由代孕的权利,那么所有女性,无论出身、年龄、学历、能力,在代孕机构眼中都是可以计算价格的行走的子宫。哪怕个人拥有拒绝代孕的定力,金钱和权力也会对其施压。

正如微博网友

浪里赤条小粗林所说:当代孕合法后,你怎么知道她们是“自愿”呢,就像有人说的,你连老板的加班要求都没勇气拒绝,你怎么能如此想当然地觉得,她们有那个资格和勇气说“不愿意”呢。

而长此以往,即便不是代孕母亲的女性,也难免把自身价值定位在由其年龄、健康和生育能力所决定的“市场价值”之上,女性的价值,不过是她子宫的价值而已。

03

是什么催生了代孕?骂郑爽、骂代孕不治本,改变观念是关键

回到张恒和郑爽美国代孕一事,骂郑爽、骂代孕当然是人之常情也是必要的,但也得认识到这事实上治标不治本,只要有需求,就一定会有供给。哪怕法律禁止,资本为了利润也可能铤而走险。更重要的或许是,我们需要意识到代孕需求背后的种种粗暴观念,以及与此相连的压迫与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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