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因拒绝向其提供冻卵服务,单身女性徐女士将北京首都医科医院告上法庭。12月23日上午10时,这起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看到这个新闻,感觉自己有点思维跟不上,太多的新名词、太多的新观念:“未婚女性”“冻卵”“冻卵不成”“医院”“法庭开庭审理”,需要时间来慢慢消化。
记得8年前,在德国访问学者期间,看到很多的社会现象冲击着我的传统的思维和观念,德国的手术室:
1、很多都是中老年护士,很少见到年轻的姑娘,闲暇之余去打听,答案是:德国年轻女性太少,人口老龄化,手术室因此多了那么多中老年护士。
2、德国当时只有40%多的家庭有孩子,手术室有位近50的护士都没有孩子,而她们都有一起生活了近30年的男朋友,就是不结婚,因为结婚牵涉到财产的组合和分割,太麻烦,宁愿一辈子做男女朋友,而不是夫妻。这样的男女朋友德国很常见。
而我妇产科的另一位医生,生了三个孩子,她喜欢孩子,就做专职妈妈,等她孩子长大了,她来上班,但50来岁的她干的是住院医生的活,薪水很少,大概只有年轻人1/5。但他医生丈夫一个人的工资足够养活一家人。
3、我在德国手术室呆了三个月,没见到一例急诊的宫外孕手术,医院每天急诊特别是情人节后的1个月,宫外孕一般会批发,一天3-5个很常见。再深入了解的时候,德国的青春期性教育做得很好,有性生活的青春期女孩子90%都在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
4、感觉德国的女性很自由,成年女性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不结婚,可以选择与同性结婚也可以与异性结婚。结婚后可以不生孩子,自己喜欢孩子的家庭可以生很多孩子,女性可以选择做专职太太。
5、而那时的德国高铁,已经四通八达,火车都可以通到村庄,德国的铁路网形成4-6小时的交通圈。
而8年前的中国,那时候高铁刚刚起步,还就在那个时候,正好发生了温州铁路翻车事件,而我居然在德国的电视台看的这个新闻。
那时候的中国,传统观念还是占主导地位,女孩子年龄大了,该找个老公平出嫁了,出嫁后,家里的七大姑六大坡开始催着生宝宝。生了一个宝宝但不能生第二个宝宝,所以女性到了姑娘,人生轨迹就是出嫁生孩子。如果结婚当个丁克会惹来很多争议。
年前夕:
中国的铁路四通八达,中国拥有了比德国的发达高铁交通圈,二孩*策放开,年出现出生率明显下降的趋势,难道中国人的结婚生育观念也迎头追上欧美国家?中国女性也变得更自由,可以不结婚,开始诉求单身女子生育权?这是时代的进步吗?时代的进步是不是有点快?既然时代进步快的时候,不想生孩子的年轻女性避孕能不能也快速赶上,堕胎人数也能迅速减少,从而更好的保护女性生育了。
医院医院告上法庭,这在以前姑娘如果干这样的事情,不是被爸妈逐出家门,就是被七大姑八大姨给骂得无法抬头。
况且,现在的冻卵技术相对冷冻胚技术还是非常不成熟,也就是说花很多的钱,冻的卵没几个能用的上,说不定都会全*覆没。如果找个老公,精子和卵子结合成受精卵,然后培育成胚胎,再冷冻,技术很成熟,冻一个,解冻了就是能用的一个胚胎。
而冻卵呢,据生育力保护的业内人士介绍:
如果35岁以下,要冷冻20个卵,才有77-90%的几率生一个婴儿,也就是说1个卵子能成功存活的几率5%都不到。
如果大于35岁,要冷冻20个卵,才有36-50%的几率生一个婴儿,也就是说1个卵子能成功存活的几率3%都不到。
大于40岁,成功率更低。
可见,冻卵非常不保险,而且取卵的过程还要结果超促排卵,经阴道穿刺取卵的过程,对未婚女性也是非常不轻松的经历。除了每次排卵和取卵的1-2万元,还有保存费用呢!目前冻卵还处于科研阶段,主要用于癌症患者、尤其是未婚未育的癌症人群。
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
就这个规定医院不能给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育技术。所以徐女士要告也应该告相关制定法规的部门,而不应该告按国医院和医生。这样的新闻如果爆款次数多了,在医院和医生缺德,不给女性冻卵,以后患者又多了一个仇医、恨医的理由。不是吗?
就在今天,我们大北京的急诊科又有医生被杀的新闻。强烈建议法院不应该因次而立案。
1、既然冻卵这么难,还不如早点找个朋友,生个孩子,这不更轻松省钱吗?即使暂时不想生,冻(受精卵)胚胎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找个人结婚冻个胚胎不是更划算吗?
2、单身女子有生育权利吗?你支持未婚女性冻卵吗?
3、男子可以捐精,禁止女性冻卵是否违反男女平等?
相信大家对上面的问题有自己的答案,欢迎留言讨论。